焦作市交通局职能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制订全市交通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,编制并实施交通工作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;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。
三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;制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,负责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,保证国家战略物资、紧急物资的运输;协助国家、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实施,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。
四、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,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,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,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、协调发展。
五、负责全市公路(城区外)、内河航运及其设施的建设、养护、管理,负责交通规费的征稽和管理;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、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。
六、负责全市水上安全监督、船舶检验、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运管理工作。
七、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交通科研规划、中长期计划,组织科技开发,传递交通管理、科技情报和经济信息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。
八、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,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、增值实施监督。
九、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;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,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;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;负责管理局属学校;指导行业学会及有关群团工作。
十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|